关于做好2020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7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文件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51号)精神,为鼓励我校毕业生积极就业,现就我校2020届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家庭”指直系亲属或本人享受低保)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由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对已脱贫户在脱贫攻坚期间内执行脱贫不脱政策,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持经县(区)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备注:

1.条件满足任意一种即可,若出现类型重复时,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首选;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2.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

3.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二)补贴标准

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生1000元。

 

(三)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毕业生需向学院提供以下5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签字必须手签,其他内容如照片等必须电子版打印)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不能为身份证图片打印,必须是原件复印;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3.学生证复印件;

4.提供本人开户行所在地为南昌市内的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县(区)级或县(区)级以民政部门出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必须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公章、需注明享受低保的最新起至时间,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复印件;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该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原件,以及一个贷款合同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或“江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毕业生信息的,则提供同时加盖学院及学校资助中心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扶贫部门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提供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特困人员毕业生: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注:毕业生个人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

 

2、学院上报。各学院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汇总、编制如下材料:

1.各学院按①低保②残疾③助贷④贫困残疾人家庭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⑥特困人员 顺序整理《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附件3)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将电子版EXCEL表格发OA(崔婧文);

2.研究生毕业生需签订《2020届困难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承诺书》(研究生版),纸质版一式三份需手签并摁手印;

2.由学院负责核校材料原件(不用上交)真实性,所有材料复印件(含申请表)均需加盖学院公章(或学院学工办红章),每一页材料请压着右上角文字内容盖章请注意:贷款合同复印件每一页均需盖章);

 

(四)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即日起可向各学院提交材料进行申请,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各学院统一提交材料至研究院108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周二下午5: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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